校外公告

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度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10-11 17:15   来源:科研与校企合作处   通讯员:科研与校企合作处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做好2024年度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社科规划办〔2024〕11号),为做好我校此项课题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下称省社科规划项目)申报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指导意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以新时代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政府的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安徽特点的哲学社会科学。

二、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代表正确方向、体现安徽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理论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前沿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新,力求具有主体性、原创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对策研究要以安徽经济社会发展中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注重深入实际和实证研究,着力推出具有较强决策参考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的应用性研究成果。跨学科研究要注重通过不同学科之间的交叉渗透、各种创新要素的深度融合,研究解决复杂性、综合性和集成性的问题,推出具有一定创新价值的研究成果。

三、本年度项目设置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五类。

重大项目主要资助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重大现实问题和重大实践经验总结,以及对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起关键性作用的重大基础理论问题研究。重大项目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子课题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每个子课题确定一名负责人,课题立项后,原则不允许变更子课题负责人。成果形式一般为专著、研究报告或多媒体产品,大型研究一般为多卷本专著、系列丛书或专题数据库等。

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优秀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少量资助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和调研报告。成果形式为中文学术专著,字数一般在10万字以上。申报成果需完成80%以上,且与已出版著作内容重复率不得超过10%。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须通过答辩2年以上(答辩日期为2022年9月30日之前),并在原论文或研究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或研究报告字数30%以上。

四、重大项目共列出33个选题方向,申请人须据此设计具体的研究题目进行申报,超范围研究不予受理。

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不再发布选题方向,申请人可立足安徽实际,着眼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求和学科发展,从学科视角按照选题规范自主拟定题目申报,避免重复研究。鼓励围绕党的创新理论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部署安排,以及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基础理论和前沿问题等开展深入研究。

课题题目表述要具体明确、科学严谨、简明规范、指向清晰,避免过于宽泛、抽象,引起歧义或争议。

五、项目资助额度分别为:重大项目10万元左右(对于研究周期长、经费投入大、带有工程性质的大型研究,根据研究进展情况和完成质量,可予以持续滚动资助),重点项目6万元左右,一般项目3万元左右,青年项目3万元左右,后期资助项目4万元左右(主要用于出版资助)。

重大项目经费管理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其他类型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包干制,无需编制经费预算,没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比例限制,可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绩效支出。

六、继续试行预立项制度,在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中设置部分预立项项目。预立项项目立项后,只下发预立项通知,不拨付资助经费。待项目成果通过审核验收后,发放正式立项批文和结项证书,并根据成果鉴定等级确定资助经费,结项等级“优秀”或“免于鉴定”的,资助4万元左右;结项等级“良好”的,资助3万元左右;结项等级“合格”的,资助2万元左右。不合格的,不予立项、不拨付资助经费。

七、项目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须在立项后3年内完成,应用对策研究和跨学科研究须在立项后2年内完成,后期资助项目须在立项后1年半内完成。

八、课题申报须按学科进行,学科选择参见《省社科规划项目学科分类目录》。跨学科研究选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作为主学科进行申报。

九、项目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重大项目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厅级(含)及以上领导职务;重点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青年项目申请人须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1984年9月30日后出生);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人不受职称、学历、年龄限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申请人须承担过省部级(含)以上社科研究项目,并已较好完成。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十、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4年度省社科规划课题申请作出如下限定:

1.项目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省社科规划项目,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

2.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省社科规划项目申报,课题参加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2024年10月31日前向省规划办提交结项材料并已审核通过的可以申请);

4.在研省社科规划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专项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的重大项目(2024年10月31日前向省规划办提交结项材料并已审核通过的可以申请);

5.申报2024年度省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课题、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不得以相同或相近内容申报;

6.已获得立项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不得以相同或相近内容申报;

7.近3年内被终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8.近5年内被撤销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9.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后期资助项目不得以省级课题研究成果申报。

10.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十一、课题申报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1.项目统一通过“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117.68.9.179:8081/)进行申报。申请人可登陆系统首页下载《申请书》和《活页》。《申请书》一律在电脑上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申请人要如实填写项目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3.申报课题实行同行专家网上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评审方式,《活页》论证字数:重大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不超过10000字、其他类别项目不超过5000字。申请人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

4.申报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包括:申请书原件2份(重大项目须报送11份);申报重大和重点项目须提交省部级(含)以上社科研究项目结项证书复印件2份。

后期资助项目报送申请书原件2份、活页5份、成果书稿(匿名)5套、查重报告(科研处盖章)完整版2份;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须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匿名)和修改说明5份;已与出版机构签署出版合同或达成出版合作意向的,须提交出版社证明材料(出版社盖章)2份。

(2)网上申报信息填写:省社科规划项目申报系统开放期内,项目申请人需登陆“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系统”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首次登陆的,以实名信息提交注册申请,待学校审核通过后,根据系统发送的短信通知,操作登录系统。已有账号的,直接通过原有账号信息登录,忘记密码的,可以通过系统找回密码。

(3)上传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和《活页》电子版;后期资助项目还需上传书稿(匿名)和查重报告首页(盖章),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的,同时上传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匿名),和详细修改说明(注明申报成果与学位论文、研究报告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5.申报系统开放期:2024年10月21日—11月20日(11月20日下午17:30,系统自动关闭)。

6.纸质材料于11月18日前报送至科研与校企合作处409办公室。

联系人:董冉冉,联系电话:0553-5972770。


附件:2024年度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材料包.zip


科研与校企合作处

2024年10月11日